南京新闻网讯(记者 翟玥)大数据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的大力发展,数据正在成为新的战略资源,无所不入的在各个行业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务数据就是其中之一。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天(9月18日)上午,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何军)

(新闻发布会现场)
随着智慧南京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产业创新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创新名城战略的深入实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等建设,“我的南京”城市智能门户运营服务,这些工作都离不开政务数据的支撑,也正在加快开发利用政务数据的价值。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8月7日,《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公布。
据了解,该《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围绕政务数据的管理要求,规定了我市政务数据管理的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
《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应用,除了规范流程制度,更需要技术保障。《办法》明确要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建设统一的政务云平台,通过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为全市各级政务系统提供基础支撑;依托“中国南京”、“我的南京”等平台,提供统一的对外服务门户,构建全市统一的用户认证体系,为各类用户提供可信、权威的身份账户。
在政务数据的归集方面,《办法》规定政务数据应当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实现全市政务数据的一次采集、共享使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为鼓励开放利用,增强我市政务数据开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办法》要求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其中,可以提供给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开放类;可以部分提供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有条件开放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宜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开放类。
《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创新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立法探索和实践,下一步还会推动一系列配套的地方标准、规章制度出台,各有关单位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优化完善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大数据时代获得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