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网讯(通讯员 鼓公宣 赵柏恋茹 记者 杭程)8月1日,南京鼓楼警方对外公布了一起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破获的买卖企业法人个人精准信息的案件,辗转三省多地,循线追踪,完整铲除了这条买卖利益链,一举抓获个人信息源头泄露方——某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处级干部郑某以及二级、三级中间商詹某、张某。查获全国各地企业法人精准信息一万余条,三名嫌疑人累计非法获利近30万元。
今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驻鼓楼分局大队在互联网巡查过程中发现昵称为“企业&法人”的网民在网上出售全国范围内的公司企业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公司地址等非公开个人信息。其中南京20余家企业法人精准个人信息也在售卖当中。随即,南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鼓楼分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昵称为“企业&法人”的网民,长期活跃于湖北武汉市,根据相关线索,3月28日警方赶赴湖北武汉将嫌疑人詹某抓获归案,从詹某家中的手机和电脑上面现场查获尚未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有数十万条。
经过初步审讯,民警查明詹某无业在家,平时就是靠倒卖个人信息赚钱。并没有能力直接获得法人精确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也一定是詹某从上家处买来的。专案组决定继续深挖线索,追踪泄露的源头。通过进一步审讯,詹某交代了其上级中间商:张某,北京人,长期在互联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詹某以20元一条信息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自己则以35元的价格卖出。办案民警随即在今年4月初赶赴北京,迅速将张某抓获归案。
但是张某拒不交代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为了彻底铲除这条利益链条,专案组民警调阅大量线索,发现张某的数据来源是外省某市场监督管理厅的信息处主任郑某。根据长期侦办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经验,专案组民警相信郑某就是信息泄露的源头。2019年5月中旬,专案组民警在郑某工作单位内,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郑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网络售卖全国各地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精准信息。郑某供述他所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十元钱一条,经查实郑某的交易资金已经高达十万元左右。民警介绍,郑某的家庭条件非常优越,郑某非法售卖个人信息只是赚零花钱,根本没有想到会被抓。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6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詹某、张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企业法人精准信息泄露将衍生多种犯罪
据警方介绍,此类专门针对企业法人的精准信息也有特定买家。“除了常规推销类的提供贷款和融资的机构,还有追债公司,更甚者一些不法分子获得企业法人的精准信息后将利用其从事转移债务的违法行为。举例来说,公民个人的精准信息被泄露,存在冒用身份办理信用卡,然后盗刷的违法行为。而企业法人的精准信息被不法分子掌握后,便可将一家负债累累的公司更换法人代表,从而恶意转移债务。”鼓楼公安分局江东派出所刑侦副所长郭锐介绍:“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精准信息的泄露将衍生多种犯罪。”
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据警方介绍,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行。需要强调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买卖交易,只要公民的信息得到传播扩散,无论何种方式,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对于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而对于那些购买个人信息搞推销的行为,司法解释也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如何有效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驾照、护照等证件;定时更新杀毒软件和安全管理软件;不要随意在外面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便扫描微信二维码信息;不要随便使用公共区域的WiFi;使用公共网络上网,下线时要清理痕迹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托“净网2019”专项行动持续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乱像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晴朗的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