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抗癌药跟踪:患者用药可报销、买得到、用得上

南京新闻网讯(记者 詹超)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药,却在进入医保后消失了》公号文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什么抗癌靶向药进入医保后会消失?南京患者遇到类似情况吗?

不少地区患者买不到医保抗癌药<?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粒药上千、一盒药上万”,这是坊间对抗癌药的形象总结,“药少”、“药贵”是多年来肿瘤病人治疗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从“抗癌药力争降到零关税”到“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为患者“减负”的好声音近年来不断唱响,2017年以来,先后有35种抗肿瘤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让很多买不起药的癌症患者看到了长期生存的希望。

可眼下,全国多地却曝出很多肿瘤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反而在医院“消失”,开不到了。据了解,外地不少患者涌进南京市场,对本地药品供应保障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南京某大医院一肿瘤专家告诉记者,他在门诊中确实遇到了不少从外地过来要求开药的病人,医院对肿瘤靶向药物开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只有特定处方权的医生才可以开药,之后拿到医院药剂科申请拿药。我们必须优先保障本院病人的用药,有时不得不婉拒他们的开药申请,建议他们到所在治疗医院拿药。 

多因致医保抗癌药“缺货”

抗癌药进入医保后就消失并非第一次曝出。乳腺癌靶向药物“赫赛汀”从2017年7月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后,全国多地陆续出现短缺。

为什么抗癌药进入医保后就容易断货?一是医保控费的压力。  为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障部门实施医疗保险总额付费制度。在2018年9月以前,确实会因为医保控费的原因,医院在临床使用上会有所顾虑,影响了抗癌药使用的积极性。二是经济成本的考量。“药品零差率施行之后医院必须考虑的‘经济账’也是影响其正常供应的因素之一。”上述南京某医院肿瘤专家分析告诉记者,药品零差率后,对于价格较高的抗肿瘤靶向药物,医院需要垫付相当一笔资金去把药申请回来,有的药品还需要特殊保存,人员成本、资金占用、保存成本及药品的损耗成本等都是医院必须去算的经济账,所以很多小医院就干脆不进价格偏高的抗癌靶向药,让病人跑到其他医院、其他地区买药。三是药占比的考核。所谓药占比,即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买药的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为破除以药补医顽疾,2017年国家卫健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试点的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有的地区价格高昂的肿瘤靶向药物也被纳入了考核范畴,最后导致医院“一开药就超标”。 

纳入医保目录,南京癌症患者医疗费用可报销、减负担

南京市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局有关要求,自2018年11月20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我市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参保人员使用17种抗癌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

以肺癌靶向药物克挫替尼为例,进入医保之前,患者每月的药物近50000元,纳入医保后,药品价格降低到15600元,职工医保患者个人自付50%后,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可报销92%、三级医院住院90%可报销,患者负担大大减轻。

不列入“医保总控”+拓宽流通渠道+加强监管,南京保障抗癌药物供应,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

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拓宽流通渠道,切实加强使用监管,保障谈判药品的正常供应,切实保证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

“目前,南京没有接到患者反映抗癌药短缺的情况,我们在严格监管过程中也尚未发现医院故意断货行为。”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为了确保供应,我市在贯彻执行时就明确了对谈判药品中抗癌药品费用单独统计,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也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同时,市医疗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加强抗癌药品日常监督,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配备谈判药品中抗癌药品的情况、患者投诉举报情况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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