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网讯(记者 黎雨沁)今天(6月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2019年5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此次《条例》将构建南京最强“朋友圈”,营造更加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南京城市形象,激发他们参与南京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发挥其在促进南京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作用。
什么人可以被授予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市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本市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市投资设立企业、建设项目,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五)在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会有什么礼遇呢?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京市委员会的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的重大活动;
(三)应邀参加本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座谈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获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资料;
(五)进出南京相关客运口岸时,由有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通关便利申请
(六)每年在本市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七)获赠本市游园年卡;
(八)本市给予的其他礼遇。
如何申请成为荣誉市民?
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本市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向下列部门提出申报:
(一)被推荐人是外国人、港澳同胞的,向市外事、港澳事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华侨的,向市侨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其他市外人士,按照作出突出贡献领域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