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网讯 (记者 詹超) 浩瀚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又迎来新的生机。5月29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在江边路欢乐舞台举行了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暨新闻发布活动,向长江放流了总价值18万元的鱼苗,并发布了破坏渔业资源犯罪典型案件。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在讲话中表示,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千百年来哺育了中华民族,以其得天独厚的淡水资源,丰富多样的渔业资源,以及强大畅通的航运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撑。做好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功在当下,利在千秋。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以此活动为契机,让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为保护长江“母亲河”贡献力量。<?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活动现场)
严惩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犯罪 总价值18万元鱼苗放流长江
作为我国重要的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库,长江孕育了丰富的鱼类资源,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170多种。
但近年来,随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频发,长江的渔业资源严重受损。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白鱀豚、白鲟等珍稀动物多年未见踪迹,长江三鲜基本绝迹。
为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2017年以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依托“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这一平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打击、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渔政渔港管理处等部门的沟通,签署《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构建渔业资源协作保护合力。
两年多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犯罪,共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4件77人,包括跨宁、镇、扬长江流域的苏某雷等人非法捕捞案,在该起案件中,鼓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提出意见和建议4条,为案件顺利办理夯实了基础。



(鱼苗放流现场)
在坚持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为进一步修复受损的长江渔业资源,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履行“公共利益”守护者职责,积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探索,除追究作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外,还运用公益诉讼职能诉请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
2017年11月2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要求涉案人员承担渔业资源赔偿费用18万余元,用于支付长江南京段水域渔业资源的修复费用,诉请获法院采纳。目前,18万元赔偿款已经全部购买了鱼苗,用于此次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活动。
川流不息的长江,是人类的家园,也是鱼类的家园。今后,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拓宽保护路径,为长江“草长莺飞、水阔鱼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长江渔业资源典型案例
1、苏某雷等人非法捕捞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苏某雷等六人驾驶快艇,共同在长江干流南京段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并将捕获的青鱼、鳊鱼、石扁头鱼、鮰鱼等水产品销赃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5万多元。该案系近年来规模最大的,跨宁、镇、扬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7年11月2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对苏某雷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8万余元。后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苏某雷等人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判决六人承担渔业补偿费用18万余元,该补偿款已执行到位。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长江南京段非法捕捞犯罪,也是省内此类公益诉讼的首次尝试,贯穿了修复性司法理念。
2、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9年1月至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叶某某等人通过驾驶快艇,采用由发电机、大功率逆变器及大量电缆线组装的超级电捕鱼工具,在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洲头至长江五桥中间的长江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优良繁育品种)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5次,捕获各种鱼类800余斤,包括鮰鱼、螺丝青等经济价值高的鱼类种质资源,其中捕获最大的一条鱼净重105斤,与成年人个头一般。该案系南京市首起发生在长江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非法捕捞案。
2019年4月4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吴某、叶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