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敏 记者 杭程)5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南京交警七大队龙潭中队民警接指挥室派警称龙潭府前路上一轻型货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昏迷,需要交警前往处置。接警后,两位警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根据现场勘察初步判断,轻型货车违反停车规定将车辆停放于府前路最右侧一股车道内且未打开警示双闪灯,未在车辆尾部设置警示标志。而电动车驾驶员因观察疏忽,车头撞击违停货车尾部。
事故现场,货车驾驶员陈述自己因内急,准备找个厕所方便,就临时找个地方将车停了一小会,等自己方便回来就看见了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倒地。该事故中,双方均有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道路上占用车道临时停车属违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需临时停车请就近选择停车场或固定停车位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