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网讯(通讯员 宁交轩 曾策力 记者 田宇宙)记者今天(4月18日)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市条》)将于5月1日实施。
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首次进入新《市条》<?xml:namespace prefix = "o" />
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型交通出行方式的出现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便利。同时网约车交通违法多发,共享单车的无序投放也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管理难点。此次新《市条》首次将网约车准入、运行机制、监管方式以及共享单车总量控制、有序投放等相关规定写入,为相关管理工作后续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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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共有滴滴、美团、首汽、曹操等多家网约车公司,但其中部分网约车驾驶员还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车辆也非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违规派单等现象较为突出。新《市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驾驶人或车辆派单的,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处罚;如网约车平台未将相关信息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还将最高面临10万元的处罚。
创新记分管理模式 “学法免分”有法可依
南京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已达344万,随着机动车驾驶人的持续增加,如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更好的记分管理、教育学习一直以来是交管部门思考的重点。此次新修订《市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学习考试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预警式教育学习,创新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为交管部门创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管理手段、提供更多学习教育渠道提供了法制依据。
黄牛买卖分将被剥夺驾驶资格
此次新《市条》出台对黄牛买卖分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设定了具体的罚则。其中第七十条规定,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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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的交通管理现状,本次新修订的《市条》中新增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为提高机场、火车站附近道路通行效率,新《市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空载车辆不得驶入火车站、机场等落客平台、通道;驶入落客平台、通道的车辆不得上客。针对无牌车辆从源头上压缩其生存空间,新《市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加油站不得为燃油助力车、未悬挂号牌的车辆等提供加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为提高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效率,进一步创新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管理手段,新《市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除此之外,像车内悬挂装饰摆件,车外安装个性玩偶等新情况新《市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严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强化执法保障
据悉,近年来,随着道路上违法行为形态的变化,开斗气车、轰鸣疾驶、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性明显,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已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调整范畴。新《市条》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市条》还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采取锁门窗、冲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